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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住院须知
 

一、住院病人应遵守院规,服从治疗和护理,安心休息。

二、住院病人不得擅自进入治疗室、护士站、不得翻阅病历或其他医疗记录。

三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,在查房及治疗期间不要离开病房,不得擅自带他人在病房留宿,陪人必须有医嘱由护士发给陪住证,出院时必须交回,需外出者必须经主管医师同意,并履行请假手续。

四、为避免交叉感染,不要互串病房或坐卧他人病床。

五、讲究卫生,不得随地吐痰,病房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搬动,损坏东西照价赔偿。

六、医院内不准吸烟,乱扔果皮纸屑,不大声喧哗,病房内不准使用电炉。

七、注意安全,除日用必须品外,贵重物品不得进入病房,遗失者自行负责。

八、遵守医院作息时间及探望誓词,规定如下:

早餐:7:30--8:0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午餐 :11:00--12:00

午休:12:30--14:0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探望时间:15:00--21:00

熄灯:22:00

 
发布时间:2007-3-12 10:59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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